2002年,剛到紐約的那個夏天寫的....

然很多朋友告訴我要在紐約工作難,但來這的第二個禮拜,我就找到工作了。


沒什麼了不起,我跟大多數在紐約討生活的人一樣,在一家小咖啡廳裡當waitress。


從廣告公司Account Manager到咖啡廳Waitress,這是個蠻大的轉變,不過我還是告訴自己,做的都是同性質的事-服務業;不外乎就是看客人臉色,拍老闆馬屁,賣笑臉;只是以前用腦多,現在勞動多;以前坐著賺錢,現在站著賺錢。


我的底薪少的可憐,在紐約做服務生,靠的都是小費,每次下班前數著圍裙裡一塊一塊美金的小費,真的覺得錢難賺。要是運氣不好,遇到機車客人或是生意清淡,站一天賣笑賺的錢可能連吃頓飯都不夠。不過這也無所謂,我並不在意錢賺的夠不夠多,現在對我來說,活的快樂比較重要。


在咖啡廳裡當Waitress真的是個蠻有趣的工作,從很多小地方可以窺見美國人的生活有多瑣碎。客人到店裡點一杯普通熱咖啡,你要問他大杯還是小杯?DeCaf還是正常咖啡?ToGo還是Stay?要加Half&Half還是牛奶?牛奶要Regular還是脫脂?每一種不同的組合價錢還不一樣,我深深可以體會在『電子情書』裡 Tom Hanks說,每個人每天早上在Starbucks買咖啡時都要做一次重大的抉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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